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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蔡某、何某伙同其妹何某(另案处理)驾御一辆鄂FVB279轿车来到江苏省太仓市、南通市通州区等地的废品收购站出售铜丝。
出售时三人分工合作,一人和收购站的老板搭讪,转移老板注意力传感器磁铁,其他人趁机将事前准备好的包裹磁铁的铅块吸附在称重用磅秤的立杆底部以加重称重物品的重量。三人先后如此实施诈骗9起,共骗得人民币7614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拟现实、隐秘底细,骗得他人金钱耳机磁铁,数额无量,其举动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被告人蔡某、何某伙同他人一同实施诈骗违法,属一同违法。
结束,法官断定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蔡某、何某退出赃物人民币76147元,返还被害人;没收作案工具轿车1 辆、铜丝12袋、磁铁3块、轿车车牌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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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卓越电磁材料厂关键词:传感器磁铁,耳机磁铁